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鼓励优秀人才从教,根据本市幼教师资中男教师比例极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幼儿师范男生免费培养试点工作,切实解决男幼师数量不足的突出问题,推动常州幼儿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与数量
2011年参加常州市中考被录取为幼师免费培养的应届毕业男生。拟招收30名,按比例分配至辖市、区(详见附件1),并委托江苏教育学院常州学前教育分院进行五年制培养。
二、招生办法
在普通高中录取前提前录取。志愿报考江苏教育学院常州学前教育分院学前教育专业的男生在中考前参加该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可以填报。面试和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三、培养与考核
江苏教育学院常州学前教育分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设课程,选派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优秀教师任课,并加强对免费师范男生的考核,建立激励机制,确保毕业生质量。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了解免费师范男生的学习和发展状况。
免费师范男生毕业时颁发江苏教育学院常州学前教育分院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四、就业办法
对各门课程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免费师范男毕业生,采用多种公开招聘形式,由辖市区人社、教育部门择优安排就业,辖市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安排事业编制。
(一)择优录用。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幼儿教育,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生源所在地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考评后安排就业:(1)学业成绩优秀,学期学习成绩总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在前30名达6次以上且最后一学期排名前30;(2)技能水平高,曾在省技能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市技能比赛获二等奖以上;(3)获得市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面试录用。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幼儿教育,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生源所在地人社、教育部门组织面试或教育教学考核后安排就业。(1)学业成绩优良,学期学习成绩总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在前60名达6次以上且最后一学期排名前60; (2)技能水平高,在校级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至少两次;(3)被评为校“三好生”四次以上。
(三)笔试、面试录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由生源所在地人社、教育部门按规定程序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实施公开招聘,胜出者安排就业。(1)政治思想素质好;(2)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3)各项学业考核合格,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
五、有关说明
(一)入学前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与被录取者及其父母签订协议(详见附件2),送同级人社部门备案。被录取者须承诺毕业被录用后在生源地从事幼儿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未按协议从事幼儿教学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男生的诚信档案。鼓励免费男幼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二)免费师范男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每学期考核合格,方能按就业办法择优落实工作岗位。在校期间如出现学期综合考核不合格,或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毕业的,免费资格自动取消,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三)免费师范男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五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所需经费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由各自财政承担,其他各区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附件:1.2011年常州市幼师男生免费培养名额分配表
2.江苏教育学院常州学前教育分院免费师范男生培养与择优就业协议书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 一 一 年 五 月 二 十 五日
主题词:幼师 男生 免费培养 定向就业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师资处、市人大科教文卫工委,居丽琴副市长。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印发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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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常州市幼师男生免费培养名额分配表 |
地区 |
名额 |
金坛 |
4 |
溧阳 |
4 |
武进 |
10 |
新北 |
4 |
钟楼 |
3 |
天宁 |
3 |
戚区 |
2 |
附件2:
江苏教育学院常州学前教育分院免费师范男生
培养与择优就业协议书
甲 方: (江苏教育学院常州学前教育分院)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 方: (生源所在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常州市在江苏教育学院常州学前教育分院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招收培养幼儿园男教师。根据《关于2011年常州市幼儿师范男生免费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常教发〔2011〕6号)(以下简称“幼师男生通知”)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当地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幼教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五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在乙方五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五年。
第七条 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江苏教育学院常州学前教育分院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按照“幼师男生通知”的相关精神履行义务,毕业被录用后在生源地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第十一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常州市或生源地公办幼儿园间流动。
第十二条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不得参加“专转本”等学习,在协议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专升本学习。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按照“幼师男生通知”下达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四条 对符合“幼师男生通知”第四条“就业办法”条件的免费师范生,做好接收和安排其到公办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按“幼师男生通知”的规定落实任教幼儿园。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业余、函授性质的专升本学习,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十六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幼儿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八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未满五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常州市教育局四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